核心提示:參加工作后,加班對于很大一部分公司的員工來說,是家常便飯,那么加班需不需要員工同意?單位能說加班就加班嗎?下面小編在這里介紹相關內(nèi)容。
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用工用時
勞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就意味著雙方都應按約履行。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一到周五5天。那么勞動者不能隨意縮短工時,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單方面延長工作時間。除非是法律規(guī)定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否則延長工作時間要以勞動者同意為條件。
原則上,加班與否勞動者有選擇權,勞動者有權利拒絕用人單位提出的加班請求。在沒有征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強行要求員工加班,更不能認為勞動者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從公司安排。
同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賠償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為標準。
相關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