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每個人都渴望有一番作為,但社會是殘酷的,職場競爭更是殘酷的,怎樣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怎樣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呢?
小雅大學(xué)畢業(yè)后,幾經(jīng)周折,終于與一家小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工資1650元,轉(zhuǎn)正后3000元。小雅滿心歡喜地投入了工作,每天兢兢業(yè)業(yè),早來晚走,試用期剛過,小雅被告知,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與其解除了合同。小雅欲哭無淚,小雅的權(quán)利該如何進行救濟呢?
首先,可以明確的說,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試用期如果解除合同,就必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那么崗位的錄用條件是什么,就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
其次,要對勞動者進行考核,從而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己硕嗌俜譃椴缓细,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規(guī)定。只有這些條件都具備了,才能認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再次,小雅的試用期已過,就不能以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勞動者。
第四,小雅的勞動合同關(guān)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也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小雅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應(yīng)為六個月。 |